郝老太太今年已经74岁高龄了,今年中秋节,原单位的领导送给她一盒“晶晶”月饼。9月20日晚上,趁着一家人都在,郝老太太便打开了这盒月饼。一家人正吃得高兴,郝老太太的小儿子突然大叫一声,从嘴里拔出一根订书针来。这可吓坏了古稀老太,一家人谁也不敢再吃剩下的月饼,一个团圆夜就这样被一个“带刺”的月饼破坏了。
9月21日,郝老太太拨打了月饼盒上的电话。19时许,月饼厂一位姓王的女士来到郝老太太的家里,要求把这盒月饼带回去调查,郝老太太没有同意,王女士又提出拿钱买回去,郝老太太问,是不是把所有发出去的月饼都能买回去?王女士便说回去请示领导。
9月22日18时,王女士和另外一个自称是月饼厂领导的男子再次来到郝老太太家,那位男子告诉郝老太太,愿意以三倍的价格赔偿郝老太太。郝老太太提出,如果他们厂里能把全部的月饼都检查一遍,她宁愿不要钱。谈判结果不欢而散,月饼厂也没有再派人来协商解决。
9月26日,气愤至极的郝老太太来到西安市消费者协会。27日,消协给郝老太太打来电话,让月饼厂以三倍的价格赔偿郝老太太,但郝老太不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
9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莲湖路郝老太太的家里。记者看到,这盒名叫“幸福雨”的晶晶月饼的外包装盒上写有“中国名饼”字样,厂家为“陕西晶晶食品开发公司”。郝老太太告诉记者,既然是中国名饼,就得对中国消费者负责,质量出现问题,应该进行罚款;另外,应该让不负责的厂家经济受到损失,吸取教训。郝老太太认为,3倍赔偿不足以引起厂家重视,应该10倍赔偿。郝老太太说,她并不是为了钱,哪怕赔偿全部交给国家都行,她只是要引起厂家的重视,这绝不仅仅只是吃一个月饼的问题,这是人命关天的事,万一吃进肚子里,可怎么办呀。
随后,记者采访了陕西晶晶食品开发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厂里很重视,派人去了几次,进行赔礼道歉,并按照消法规定,愿意3倍赔偿,大约价值120元。可是郝老太太开始要索赔2000元,这个就没有根据。据这位负责人分析说,因为他们是用订书针封闭月饼外的塑料盒,有可能是不小心掉进去了。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不管什么原因,厂家肯定有责任,他们一定会积极处理。
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按照消法规定,如果产品属不合格产品,应退回;如果有欺诈行为的,以多一倍的价格赔偿;如果因果关系确立,造成人身伤害的,厂家则要负责看病花销的钱。郝老太太要求10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对方同意多赔偿,也无不可。至于罚款,则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后决定。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