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 烟
1、火灾危险性
燃着的香烟头能引起许多物质起火。因为烟头的表面温度为200~300゜C,中心温度达700一800℃,足可点燃棉。麻、纸张等固体物质,更易引起各种燃烧气体的燃烧。在下列情况下吸烟更具危险。
(1)在有蒸发易燃气体或有可燃物的地方吸烟,可使易燃气体爆炸燃烧,失落在可燃物内的火星、烟头可使可燃物质燃烧。
(2)乱丢烟头或含着香烟寻物等疏忽大意,燃着可燃物起火。
(3)躺在床上吸烟或醉酒吸烟,烟头触及可燃物起火。
2、防火措施
(1)严禁在一切易燃易爆单位、物资仓库和其他一切禁烟区内吸烟。
(2)禁止在维修汽车和清洗机械零件时吸烟。吸烟时应到安全地带,烟头未熄时不得带人工作场所。
(3)纠正不良的吸烟习惯,如不准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准在劳动和寻物时吸烟,不准乱丢烟头和火柴梗、乱磕烟灰,更不准将引燃的烟头随处乱放等。
(4)禁止大风天在室外或野外吸烟,不准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山林。
(5)制订有关吸烟防火的规章制度,提倡和宣传戒烟。
二、灯火照明
1.火灾危险性
(1)使用电器照明,灯具表面温度过高,玻璃壳受热不匀及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发生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灯丝会使可燃物起火。灯头接触不良。灯头与玻璃壳松动。电气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等也可引发火灾。
(2)使用明火照明,明火与可燃物过近,油灯、蜡烛等被碰翻,明火给油灯加油,点着的蜡烛放在可燃物上,用火把。松枝指路或寻找失物等,引燃附近的可燃物,会引发火灾。此外油灯外的油垢被引燃后会蔓延至整个灯体可引起燃烧或爆炸。
2.防火措施
(1)采用电气照明的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灯具不得用纸、布等包裹。灯具与地面应高于2米,下方也不可堆放可燃物。灯具所选用的导线应合适,不得随意更换大功率灯具,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器。在易受碰撞场所,应安装金属或其他网罩防护。灯具所使用的镇流器,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应用不燃材料隔垫。
(2)采用明火照明时不要靠近可燃物,最好放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专门“灯龛”内,蜡烛基座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油灯要加玻璃护罩,并经常清除灯体及罩上的油垢,给油灯加油时必须先将灯火熄灭。对“长明灯”更要严加管理。
三、小孩玩火
1.火灾危险性
喜欢玩火的小孩,一般年龄多在5~12岁,主要表现在学大人做“假烧饭”游戏,在床下或其他黑暗角落划火柴,模仿大人吸烟,在炉灶旁烤、烧食物,随意焚烧废纸。柴草,玩弄火柴、打火机及开关液化气炉具,在室外点火取暖,在可燃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进入危险厂房、仓库内点火玩耍等。极易起火成灾。
2.防火措施
(1)家长应对孩子加强管教,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做到不玩火。要把火柴,打火机等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家中的煤气炉灶(液化气炉灶)等不要让孩子随意开启。对孩子模仿大人吸烟的行为要制止,不准孩子在柴草堆旁或野外玩火。室内、可燃建筑。柴草堆等场所禁止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更不准孩子摆弄鞭炮中的火药。家长外出时不能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反锁在室内,应托人照看。
(2)幼儿园。学校的老师,应对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讲授防火安全知识,引导他们从小就树立防火观念。还可组织少年儿童参观消防队表演,观看防火教育影片等,使防火教育形象化、具体化。
(3)社会上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创造条件,特别是在寒假、暑假及农忙季节,把少年儿童组织起来,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以减少小孩玩火的机会。
四、驱 蚊
1.火灾危险性
(1)在牲畜棚点火熏蚊不慎引燃垫地的于草、饲料及木栅栏等。
(2)点燃蚊香熏蒸驱蚊时,如果火源贴近纸张、布料、蚊帐等可燃物,极易着火。
(3)使用电蚊香驱蚊时,因电器短路或恒温发热原件烧毁失灵而引发火灾。
(4)喷雾杀蚊剂中许多采用去臭煤油、酒精、丙烷。丁烷等易燃易爆气、液体力动力,喷杀时如附近有热源,易引发火灾。
2.防火措施
(1)点火驱除牲畜棚内蚊子时,要先把周围打扫干净,与饲料、栅栏不可靠得太近。
(2)用蚊香驱蚊时,要远离可燃物,并放在铁支架上或瓷碗、铁盒里,最好用不燃的金属网罩隔开,人离开时应予熄灭。
(3)用电蚊香驱蚊时,应先检查导线。插头、热敏元件是否完好,每次用毕应拔掉电源插头,冷却后还要做好清理工作。
(4)使用喷雾剂时,凡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应远离火源,驱蚊后应做好通风。
五、燃放烟花爆竹
1.火灾危险性
(1)烟花爆竹若放置地方不当,受热或撞击、摩擦、压迫,极易爆炸起火。
(2)燃放时不注意周围环境,落在可燃物上使之起火燃烧。
(3)燃放爆竹后,带火的纸屑被风吹到周围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2.防火措施
(1)城镇居民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规定,不在禁放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地点燃放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2)农村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公共场所、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加油站及其他重要场所。也不准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3)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应有大人在旁看管,并阻止他们燃放危险性较大的品种及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
六、宗教活动用火
1.火灾危险性
宗教活动中使用的明火主要包括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特别在春节和宗教节日,更是香烟镣绕,烛火通明,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
2.防火措施
(1)蜡烛应有固定烛台,或用低压灯泡代替,香、烛、灯等严禁靠近可燃物。
(2)在殿堂外应设置固定的金属香炉、烛台、化钱炉、香烛亭等,供群众焚香插烛专用,并设专人监管。
(3)进香群众在殿堂内“坐夜”,等待“烧头香”时,不可使用灯笼照明。
(4)每日佛事结束后,除长明灯外,其他火种应当熄灭。长明灯本身要设固定灯座或置于瓷盆内,悬挂长明灯的绳子要牢固,长明灯内的油料不可加得太满。
(5)对进行宗教活动的群众应做好防火宣传,劝阻群众不要在狭小房间、森林等处焚烧纸钱、香烛等。
七、使用易燃物品
1.火灾危险性
有些家庭为了方便,在家中储存汽油、柴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危险物品,如果保管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在楼梯、过道上堆积大量的草包、萝筐、煤球、木料等可燃物,存在着极大的火灾危险性。
2.防火措施
(1)凡生产、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家庭,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同意,并加强防火管理,在住宅明显位置设“禁止烟火”防火警示牌。
(2)住宅楼梯间、通道上严禁堆放各种易燃可燃物,保持楼梯、通道畅通无阻。
(3)油漆家具的油漆、香蕉水和硝基木器清漆等,应随用随买,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